顶端新闻记者 郑旭
近日,一张刘某某的复旦本科生简历在网上引发热议。网传简历显示,求职人刘某某今年23岁,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简历的照片处,还附上了一张泳装照片。
27日上午,顶端新闻记者多次联系简历上的公司以及电话,均无人接听。但电话主人此前曾回应媒体表示:“应该是被面试过的公司恶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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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法律人士对顶端新闻记者表示,伪造简历违反了《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则,制作假简历的人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简历企业否认刘某某曾就职过
根据简历显示,刘某某在2019年至2023年就读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对此复旦大学的工作人员回应称,简历上的女子并非该校毕业生,应该系不实信息。
顶端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本科专业介绍一栏中,仅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并无所谓的“国际贸易”专业。
而简历上所存在的两家企业——上海海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上海帮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是真实注册公司。但两家公司业务相差巨大,一家系从事演出经纪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公司,另一家则是商务服务企业。
两家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均回应称,没有一名刘姓女子在公司内担任过总经理秘书或助理一职。
27日上午,顶端新闻记者多次联系上述两家公司的公开电话,暂未接通。同时,简历上的手机号一直处于“正在通话中”的状态。
此前手机号机主曾回应媒体称,应该是被面试过的公司恶搞了,暂时不知道是哪家公司。
律师:即便是网图也属于造谣或侵害隐私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顶端新闻记者,简历上所有信息都是假的,制作假简历的人利用泳装照片作为求职照片,显然违反了《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则,制作假简历的人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毫无疑问,这件事给相关公司、学校造成负面影响,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的,侵犯了学校、公司的名誉权。”付建认为,如果是非法获取并使用他人手机号,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权益。
有网友表示,如果图片用的是网图,那么还会存在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吗?对此付建认为,我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即便是网图,本人也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